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避免城乡居民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从根本上解除城乡居民病有所医后顾之忧,进而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为帮助广大城乡居民充分了解和掌握政策精神,现随便医疗保险小编将关于大庆市医疗保险新政策解读如下:
记者日前从相关部门获悉,大庆今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大病保险”工作,覆盖全市所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员,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力度。
据了解,“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对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三种大病”(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和脏器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品)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
“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医保起付线18000元,新农合为12443元。新农合人员年度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的,报销5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城镇居民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支付不同比例,年度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至10万元的部分,报销50%;超过10万元的部分,报销55%,年度累计最高支付20万元。
为方便市民报销,我市将建立“大病保险”网络信息系统,由商业保险机构根据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确定的合规医疗费用负责大病保险金的直接支付;异地就医、大病保险系统未上线前和其他情况下发生的现金医疗费用,参保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后,再由商业保险机构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工作。
“大病保险”采用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方式,由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大病保险工作相关要求,确定商业保险机构。招标主要包括具体补偿比例、结余率、配备的承办和管理力量、服务期限、信息管理等内容。符合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要依法签订中标合同,并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
此外,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将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及基金运行情况,由我市相关部门适时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