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职工必须依法对生育保险进行缴费。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是跟据《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标准进行。同时,《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规定了对生缴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此,随便吧小编为提供宿迁市生育保险缴费办理须知。
宿迁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宿迁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0.5%,个人不缴纳。
注:于次月至相关部门缴纳,逾期缴费将由地税部门按日加收滞纳金。
宿迁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宿迁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若低于当年缴费基数下限按下限申报)作为缴费基数按月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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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宿迁市的生育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职员生育保险的报销办理及流程做了相应的措施。现在,就跟随随便吧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宿迁市的生育保险的报销制度吧。
宿迁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宿迁市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一胎)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二胎)原件及复印件
2、《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产妇《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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