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沪劳保基发(1999)74号],内蒙古单位社会保险信息变更可以通过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如果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根据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不同情况,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单位名称或单位经济类型发生变化,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化,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身份证的,需携带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数发生变化,需携带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文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单位社会保险信息变更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单位社会保险信息变更注意事项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申办表格可填写《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登记1)。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