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前段时间,各个地区城市都出台了公积金新的政策,以便更好的帮助众多市民的以后投资。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衡阳市的市民们也想要知道其市区所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新政策。那么,随便吧公积金小编也整理一份详细的关于衡阳市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的内容,给大家分享。
提高贷款额度
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限额由原来40万元调整到50万元。
降低首套自住住房首付比例
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包含借款人、配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而按照原来的规定,只有首次购房贷款,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才可享受首付20%的优惠政策;二次购房贷款首付30%;三次购房贷款拒贷。现放宽为首次购房贷款,不受购房面积限制,均可享受首付20%的优惠政策。
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
自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职工购买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个人贷款。原规定为自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可以申请个人贷款。现放宽至五年。
支持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房贷款
即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登记人为未成年子女,其父母可以向中心申请贷款。
推进异地贷款
根据部、省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市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享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我市在启动异地贷款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拟定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实现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满足职工的多样化贷款需求。
实施“先取后贷”政策
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同时,可申请自住住房贷款,但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原规定为同一套住房,提取或贷款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现放宽为可取可贷。
调整租赁提取政策
租住公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的,每户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