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怎办理呢?随便吧公积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包括了提取条件有哪些,提取过程是怎样的等等,现在就一起来看看小编做的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全解,能不能帮到您吧!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的;
3、承租自住住房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30%的;
提取材料
房屋类: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
应提供本人的购房合同、付款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完税证明等材料;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等材料;
(三)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应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等真实有效证明。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每年办理一次。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按《泸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办理。
(四)承租自住住房的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30%的
职工可以申请提取超出30%的部分。申请提取时,应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租赁合同。
提取流程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单位初审后,由单位经办人汇总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或区县管理部
3、管理中心或区县管理部办理审批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