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首页 > 工伤保险查询 > 武威市 >文章阅读

武威市提高企业工伤职工待遇标准的介绍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苏日期:2016-02-27 【字号: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武威市工伤保险政策都有哪些新调整呢,请跟随便吧小编一来了解下吧。

武威市提高企业工伤职工待遇标准的介绍

我市再次提高企业工伤职工待遇标准

从市相关部门获悉,今年我市再次提高企业因工伤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

据了解,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一至六级伤残者分别为每人每月增加180元、172元、164元、156元、148元、132元。一至四级伤残人员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再增加20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再增加3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再增加40元;满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50元。五至六级伤残人员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再增加10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再增加2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再增加30元;满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40元。

生活护理费以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到16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到128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到960元。调整中各护理等级生活护理费分别等于或高于以上数额的,不作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91元,其他亲属增加83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8元。

此次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另外,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费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人员,以及已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不参加此次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