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伤保险是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一种保险保障。近日,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人事局发表了《社会工伤保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强制说明了工伤保险是保险人民的一种保障。同时,《条例》还对2016年新推出的政策做了一些调整。下面, 就让随便吧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衡水市工伤保险津贴政策
自今年1月1日起,衡水市工伤待遇执行新标准,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再度提高。其中,伤残津贴最低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至少增加100元。
已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的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原渠道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由工伤人员现所在单位支付。
生活护理费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确定,即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的,护理费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护理费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护理费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原统筹地区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当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