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从鸡西市人社局了解,随着鸡西市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现在不断加强工伤保险方面的制度完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一张第五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关于鸡西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的办事指南,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核定条件和标准
核定条件:
(一)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二)上年工资表;
(三)上年度单位劳动工资统计年报;
(四)上年度财务决算表。
核定标准: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基数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二、所需材料
1、参保单位的上年职工名册和工资表;
2、上年度单位劳动工资统计年报
3、上年度财务决算表;
4、年工资总额申报明细表。
三、受理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主管副局长审批后,接收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数据,并生成新的缴费基数。
四、审查与决定
承办人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报部长审核,部长呈报分管副局长审批。
公开公示:本制度文本在鸡西市人事编制信息网站长期公布(http://rsjbb.jixi.gov.cn)。
责任单位:鸡西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管理部。
核定时限:每年11月末进行年缴费基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