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可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那么想要享受工伤待遇的话必定想进行工伤认定,认定当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永州市工伤认定流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永州市工伤认定受理范围
市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工作人员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属于工伤认定的受理范围。
永州市工伤认定办理材料
用人单位申报一般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②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③原始病历和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
④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单位证明;
⑤受伤人员的受伤经过,1-2人的旁证材料;
⑥被派遣到外单位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应提交对方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⑦交通事故伤害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
⑧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本人的《革命伤残军人证》;
⑨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个人申报一般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②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③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④原始病历和抢救医院或者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及住院出院诊断证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
⑤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和身份证;
⑥交通事故伤害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的裁定书;
⑦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本人《革命伤残军人证》;
⑧受伤过程中工友的证明材料;
⑨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永州市工伤认定办理程序
1、申报
用人单位到政务公开大厅工伤认定申请窗口或在劳动保障网上下载《工伤事故报告表》,在5个工作日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在劳动保障网下载《永州市工伤认定申请表》。各用人单位将申请表填好后,必须有职工本人的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注:用人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不同申请主体有所区别。
2、申请受理
(1)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并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职工或者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温馨提示
办理时限: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办理机构: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永州市湘江东路289
服务热线:12333
办公电话:0746-8331506
上班时间: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