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刊发《2016年关于工伤保险认定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为保障企业职工在工作中都能依法享受到工伤保险的义务。人社局特对新制订的工伤保险认定标准做了一系列的说明。现在,就随着随便吧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湘潭市工伤认定的条件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湘潭市工伤鉴定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报告;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4、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5、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
7、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
8、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工死亡申请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湘潭市工伤鉴定流程
1、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受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将即时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当场或者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受理。
3、调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包括勘察事故现场、走访有关人员、查阅用人单位的事故记录及相关资料等。
4、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5、送达工伤认定书: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
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