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支付,促进湘潭市工伤保险事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费“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确定费率原则,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湘潭市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以下标准执行:
1、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1%;
2、用人单位属二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2%;
3、用人单位属三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3%。
查看详情>>近日,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刊发《2016年关于工伤保险认定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为保障企业职工在工作中都能依法享受到工伤保险的义务。人社局特对新制订的工伤保险认定标准做了一系列的说明。现在,就随着随便吧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湘潭市工伤认定的条件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查看详情>>近日,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社会工伤保险的赔偿制度》(以下简称《制度》)重新做调整。调整后的《制度》将在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制度》中明确说明了社会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及工伤的伤残认定。下面,就跟随随便吧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湘潭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相关待遇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具体调整时间与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同步实施。
五级、六级伤残享受相关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O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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