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有利于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随着江西省的整体发展,工伤保险体系也不断完善,依据我省实际,现在对我省本级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进行调整。
据悉,经江西省政府同意,调整了省本级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并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各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新的基准费率执行时间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在今年12月底前将10月-12月的费率按照新的基准费率标准进行清算,实行“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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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没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发之日以及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查看详情>>2016年江西省工伤保险赔偿是一个怎么样的标准呢?首先,需要申请工伤保险的工人去定点医院就医,然后对工伤进行认定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等待社保局作出工伤认定。那么具体的赔偿标准有哪些呢?下面就让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带大家一起去认识下吧。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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