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从鹰潭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将对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做进一步的细化调整。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和了解。
鹰潭市工伤保险政策调整标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办理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
鹰潭市工伤保险政策调整标准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调整:
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60元;
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45元;
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30元;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15元。
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15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0元。如工亡职工有多个供养亲属的,其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288元每月。
被确定为需要生活护理的因工致残职工,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档次,其生活护理费标准一律调整到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享受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五级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175元的标准调整伤残津贴待遇,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2015年养老金提高标准低于一级伤残津贴调整额260元的,补足差额至2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