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伤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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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保局)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223号
  电话:0531-81915893
  电话: (0531)86911155、86013763、250001
  网址:http://www.sdhrss.gov.cn

随便吧工伤保险表现从山东人社局了解,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或雇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对用人单位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查看详情>>

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可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工伤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的同时,都应获得自己应得的费用。那么山东省工伤保险缴费情况是怎么样的呢?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为您提供相关信息。

最新山东省工伤保险缴费须知

山东省工伤保险缴费介绍

(一)缴费基数

1、缴费基数指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

2、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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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山东省工伤认定办理所需材料、程序等具体内容。

 

最新山东省工伤认定办理指南

 

山东省工伤认定办理申请期限

 

1.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用人单位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及受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经用人单位书面申请,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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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市民职工们,你们都了解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吗?没了解的市民们不用急!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山东省工伤保险赔偿新标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山东省工伤保险赔偿新标准

山东省工伤赔偿内容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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