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工伤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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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德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湖北路
  电话:0534-2635830
  网址:http://www.dzrs.gov.cn

从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随着德州市社会水平的提升,不断完善工伤保险体系。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对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查看详情>>

德州市为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市结合实际需要,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1号)、《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6〕72号)及省人社厅、财政厅有关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关于德州市工伤保险费率的重新调整


一、德州市工伤保险费率行业划分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行业类别划分,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劳务派遣企业,可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或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

二、德州市工伤保险费率确定

全市统一执行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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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刊发《2016年关于工伤保险认定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为保障企业职工在工作中都能依法享受到工伤保险的义务。人社局特对新制订的工伤保险认定标准做了一系列的说明。现在,就随着随便吧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2016年德州市工伤认定的标准及流程

德州市工认定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申请人签字并按手印);

2、单位工伤事故报告(单位盖章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

3、受伤害者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

4、两人以上证明材料、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事故详细经过,证人按手印并注明联系方式);

5、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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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了解,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伤残程度确定大致赔偿范围的,而工伤伤残程度是需要专门机构对工伤进行一个伤残等级鉴定。接下来,小编就将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德州市最新的工伤赔偿标准,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德州市最新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德州市工伤赔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一般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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