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许可条件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争端证明书
4、与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忻州市工伤认定申请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工伤职工身份和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忻州市工伤认定办理程序流程图
办理地址:忻州市长征路25号劳动保障大楼1楼
办理部门: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