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刊发了《关于社会工伤保险保障的条例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保障。同时,《通知》还对工伤保险的新政策做了调整。下面,随便吧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山南地区建筑施工等行业工伤保险政策
凡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矿山开采及石材加工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都必须为其全部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企业为其相对固定的职工仍按用人单位参保方式参加工伤保险。
山南地区工伤保险化解企业运营风险
对认定为工伤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工伤康复性治疗费、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五级至六级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发生工伤,生产经营活动结束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其所在用人单位要继续保证其医疗救治和停工期间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享受参保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也可根据工伤职工意愿一次性支付。
山南地区建筑施工等行业工伤保险缴费
各类企业应在开工前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前,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申报缴费手续。建筑施工、矿山企业及石材加工企业按本《通知》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计发工伤职工待遇时,本人工资按照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凡不能提交参加工伤保险相关证明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部门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