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携带所需证件和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科进行办理。这些变更业务的办理手续看似复杂,其实操作起来很简单。下文是社保小编收集的关于宣城市社会保险变更的具体办理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已参保单位人员变更
人员增加:
1、填报《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人员变更表》;
2、财政全额和差额拨款人员需提供市财政局社保科《财供人员名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提供《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名册》(需市人社局仲裁科加盖审核章);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月工资表一份;
5、户口本复印件(仅农业户口人员提供);
6、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二张。
人员减少:
1、填报《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人员变更表》;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名册》(需市人社局仲裁科加盖审核章)。
人员退休:
1、填报《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人员变更表》;
2、退休批复(企业单位提供)、退休工资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提供)。
人员死亡:
1、填报《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人员变更表》;
2、火化证明原件。
注:参保单位人员变更,均需提前1个月(上月25日前)到征缴中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否则逾期只能在下月作变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