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宣城市工伤认定的办事流程,请阅读下文。
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工伤保险条例》;
4、《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第8号令);
5、《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6、《宣城市实施工伤保险的意见》。
宣城市工伤认定受理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宣城市工伤认定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由工伤认定申请人填写);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3、提交合法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近照1张;
5﹑因特殊原因受到伤害的证明材料;
6、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还应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已合法登记的查询证明;
7、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8、应提供或补充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宣城市工伤认定办理程序:
1、申请。工伤认定工作由参保地人社行政部门办理;
2、受理。人社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表》后,如材料不完整的,下达《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决定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3、现场查验。人社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证据的,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4、审批。人社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在20日内分别送达工伤当事人,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承诺时限: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5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址: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宣城市人社局窗口
办理电话:0563-3015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