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宣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健全,随着经济和社会水平的发展,,生育保险的政策体系也日益完善。目前,依据省《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济促进企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决定降低全市生育保险费率。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市统一将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费率降低至0.4%,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费率降低至0.5%。
在本通知实施之前,企事业参保单位已缴纳的生育社会保险费不再办理退费手续,从下次应缴生育社会保险费中扣除多缴部分。
另一方面,生育险覆盖范围扩至小企业。在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方面,征求意见稿称,生育保险是社保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仅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精神,征求意见稿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确定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这将有利于生育保险制度的统一,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