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政策,现武威市对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做出了2016年度最新政策调整,新政策有哪些内容?现在就跟随社保小编一起去了解吧!
医疗政策: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完善大病保险筹资机制
(一)科学测算筹资标准。各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情况、基本医保筹资能力和支付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科学细致做好资金测算,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
(二)稳定资金来源。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年度筹集的基金中予以安排。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保证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三)提高统筹层次。大病保险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鼓励省级统筹或全省(区、市)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提高抗风险能力。
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一)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研究细化大病的科学界定标准,具体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规医疗费用的具体范围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结合实际分别确定。
(二)逐步提高支付比例。2016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鼓励地方探索向困难群体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努力提高大病保险制度托底保障的精准性。
失业政策: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范围
武威市境内的各类企业均可申请享受补贴。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1、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4%);
3、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末参保人数)×100%。
上年度裁员人数以上年度参保减少人数为基数,扣除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情形。申报企业对本企业裁员率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补贴标准
2016年补贴标准: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含2%)的,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裁员率在2%至3%(含3%)的,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裁员率在3%至4%(含4%)的,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裁员率高于4%的,不给予稳岗补贴。
以后年度补贴标准根据省上要求执行。
生育政策:武威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参保范围和对象
(一)城镇各类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包括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四)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基金筹集
生育保险基金收入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基金的利息;
(三)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生育保险费缴纳标准
(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在管理费中列支,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9%缴纳。
(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生育保险基金,以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按0.9%缴纳。
(三)财政供给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从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中划转;在武中央、省属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