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一重要内容,有的在单位购买,有的个人购买。不管是在哪里购买,社保待遇都是广大参保市民最为关注的问题。崇左市社保待遇是怎样的?是按怎样的形式申领的?随便吧社保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希望对您有帮助!详细内容请见下文:
一、养老保险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申领:
企业职工(有用人单位)男年满60周岁,女,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在工人岗位年满50周岁,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年限满15年(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由用人单位申报办理领取养老待遇手续。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在2003年1月1日之前已参保缴费的年满50周岁,在2003年1月1日(含)之后参保缴费的年满55周岁,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年限满15年(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由其本人(或档案托管单位)申报办理领取养老待遇手续。
2、待遇标准:
养老待遇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组成,也可通俗理解为,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上年度全区平均工资越高,享受的养老待遇也越高,反之。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和因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申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待遇标准:
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目前全区统一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5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0元)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组成。
二、医疗保险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门诊报销:
实行阶梯式逐层报销:
(1)先个人账户报销;
(2)个人账户用完后进入门诊统筹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年;
(3)超过门诊统筹最高限额的,若患有属于医保范围慢性病的可进入门诊慢性病报销,普通慢性病为4000元/年;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为50000元/年。
2、住院医疗待遇:
(1)起付线标准:在定点医院住院,第一次住院起付线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7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院50元、二级医院150元、三级医院350元。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崇左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6倍,大病统筹基金4倍)。
(2)转院住院起付线标准:首次9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450元。
(3)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院95%,二级定点医院90%,三级定点医院85%。
统筹区外转诊转院的,在个人自付比例的基础上区内提高5%,区外提高10%。
3、公务员医疗补助:
(1)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对住院医疗费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付部分(含起付部分、个人先自付部分,不含自费)补助50%。
(2)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对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病门诊医疗费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付部分(含起付部分、个人先自付部分,不含自费)补助25%。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门诊报销:
无个人账户,直接进入门诊统筹报销,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200元/年;超过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若患有属于医保范围慢性病的,可进入门诊慢性病报销。门诊慢性病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普通慢性病为1200元/年;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为25000元/年。
2、住院医疗待遇:
(1)起付线标准:在定点医院住院,第一次住院起付线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医院8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45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院50元、二级医院150元、三级医院25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崇左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未成年人住院起付标准1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院95%,二级定点医院75%,三级定点医院65%。
统筹区外转诊转院的,在个人自付比例的基础上区内提高5%,区外提高10%。
三、工伤保险
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住院期间的伙食费补助、康复费和辅助器具费等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鉴定伤残等级达1-10级的,均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中,达1-4级,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因工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失业保险
失业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70%。缴费每满一年发给3个月失业金,最高不超过24个月。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基金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死亡的,发给家属一次性丧补和抚恤金。
五、生育保险
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例》政策内的怀孕生育、施行生育手术或诊治产科并发症的医疗费(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由生育基金支付。
行政、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以实际发生费用核算,参照基本医疗报销,不设起付标准,若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还可进入公务员生育医疗补助报销;
企业单位女职工享受产假的按照《女职工劳动保险特别规定》产假天数发给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定额待遇(医疗定额待遇标准为:顺产1300元;胎头吸引术、足位牵引术的,一次性补贴1500元;社会因素[病人或家属要求]剖宫产的,一次性补贴1300元;剖宫产[符合手术指征]的,一次性补贴2000元);
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符合《计划生育条例》政策内的怀孕生育发给一次性生育津贴,标准为:行政、事业单位800元,企业单位1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