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可能因为种种原因,导致社会保险信息的错误,此时就需要进行信息更正,社会保险信息更正的程序是怎样的?要准备哪些资料?每一个地方应该都会有所不同。这里随便吧社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信息更正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中断恢复人员增加需提供并填写以下材料:
(一)填写《__年_月社会保险增减变动申报表》;
(二)提供《哈尔滨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或《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和本人医疗保险手册等相关材料。
二、参统人员减少、清算需提供并填写以下材料:
(一)参保单位办理人员减少,填写《__年_月社会保险增减变动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
(二)办理清算的农民工除填写以上申报表外,还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清算人员身份证及户口证明复印件,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及劳动局出具的用工(本市农民工)证明。
三、社会保险补缴需提供并填写以下材料:
(一)需提供书面的补缴说明(说明补缴原因),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二)填写《__年_月社会保险补缴申报表》。
四、参保人员信息变更:
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如姓名、人员类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等等),需填写《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变更表》,并提供相关变更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及采集:
(一)缴费基数的核定:
1、参保人员调转时,如已进行当年缴费基数的核定(每年3月份进行核定),则按已核定的基数进行缴费(需与原参保单位索取缴费基数),一年不变;如未进行当年度缴费基数核定,则按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2、本市城镇职工和外埠城镇职工,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进行核定;无法确定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按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初次参加工作的以第一个月的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
3、按劳社办发[2004]101号文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地农民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进行核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进行核定,高于60%的,以本人实际工资为标准基数进行核定(上限为社会平均工资的300%)。
(二)缴费基数的采集:
参保单位于每年3月15日前根据社保缴费基数采集的相关规定将参保人员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如实填入《基数采集表》并汇总,由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后交至我处。
六、办理社会保险及缴费时间:
企业于每月15日前办理次月参统人员的变动情况并缴纳相应费用。
七、其他:
企业所需表格,可通过网址进行下载,填写后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