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为了规范社会保险费缴纳管理工作,双鸭山市对城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管理做出了规定,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双鸭山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双鸭山市城镇职工分层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五条及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 分层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步骤、分层启动、单独建帐、分别管理、逐步过渡,最终实现较高层次医疗保险的目标。
第二条 城镇职工分层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设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三条 分层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标准:
第一层次单位缴费工资额相当于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一50%的。该层次参保职工不设立个人帐户,住院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和药品目录的,封顶线比《方案》规定相应降低3000?5000元,起付线、个人负担比例按《方案》执行。
第二层次是单位缴费工资额相当于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0?70%的。该层次参保职工个人帐户由个人缴纳2%和单位缴费的20%构成,其余为统筹基金;住院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和药品目录的,封顶线比照《方案》降低2000元,起付线、个人负担比例按《方案》执行。
第三层次是单位缴费工资额相当于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70-90%的。该类型参保职工个人帐户由个人缴纳2%和单位缴费的25%构成,其余为统筹基金;住院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和药品目录的,封顶线比照《方案》降低1000元,起付线、个人负担比例按《方案》执行。
第四层次是单位缴费工资额相当于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90?120%的。该层次参保职工个人帐户由个人缴纳2%和单位缴费的30%构成,其余为统筹基金;住院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和药品目录的,按《方案规定的起付线,封顶线、个人负担比例执行。
第五层次是单位缴费工资额相当于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20-200%的。该层次参保职工门诊医疗待遇参照第四层次执行,住院封顶线比照《方案》相应提高2000-5000元,起付线、个人负担比例按《方案》执行;参保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超过全市上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平均工资部分可按4%记入补充医疗保险。
第四条 参保单位只为退休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上为退休职工缴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医疗保险费必须补齐。缴费比例按上年度参保单位退休费用总额的8%。如一次性缴齐有困难的可分期缴纳。医疗待遇按缴费退休费总额享受相应层次支付标准。
第五条 本管理细则由双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