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登记证》变更登记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办理。从张家界社保局了解,按相关规定在张家界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参保且已进行参保登记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其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等及其它涉及社会保险登记的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办理社会变更登记。
许可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3、1999年1月2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4、2001年5月30日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湖南省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湘劳社发150号)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服务大厅二楼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统一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核准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应当受理。
(三)时限:即时受理
二、审核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企业、机关事业、涉外民营个体养老保险科科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核准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审计监督科负责人复审。
3、时限:3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审计监督科科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核准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及标准的,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3、时限:6个工作日(含依法行政监督1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审计监督科科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初审、复审意见,对于复合办理条件的,决定予以办理。
3、时限:3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一)岗位责任人: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予以办理的,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办理的,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三)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