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吧社保小编从宿迁市人社局了解,2015年对宿迁社保的有关基数、医保、工伤保险方面的政策进行了部分的调整补充。希望对大家了解社保内容有帮助。
一、宿迁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最新政策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四届四十一次常务会议批准,现就2015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月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149元。
2、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5446元执行,月缴费工资下限:市直、国开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软件园按2550元执行,各县(区)按2400元执行。
3、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4、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数的有关政策,对突破规定缴费工资上下限的,省将扣减省级调剂金。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全市医疗、工伤保险有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与原用人单位缴纳医保费用情况脱钩,其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全部由个人缴纳,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其个人帐户中直接扣取。
从2015年度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报销限额10万元(含),10万元~20(含)万元之间由大病救助基金报销。
三、城镇居民医保
调整年度报销限额:从2015年度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累计报销医疗费限额由原来的14万元调整为16万元。
城镇居民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按当年度筹资标准补缴费用。
四、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申请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得拒绝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调整“老工伤”人员护理待遇政策。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经鉴定符合护理等级规定的,其护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