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为了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宿迁市人社局制定了《宿迁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下面是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有关详细介绍!
宿迁市最新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为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将浮动费率的具体浮动标准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和该市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宿迁市用人单位执行如下缴费费率浮动标准
工伤保险支缴率等于0的,费率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0,小于或等于0.5的,费率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0.5,小于或等于1.0的,费率不浮动。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0,小于或等于1.5的,费率上浮动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20%。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5的,费率浮动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用人单位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已执行最低或最高基准费率的行业,缴费费率不再下浮或上浮。
此外,费率浮动周期为两年,首次费率浮动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还对哪些类型工伤及工伤保险费用不纳入浮动费率考核范围内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