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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吉安市社保政策的相关内容解读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欢哥日期:2016-02-24 【字号:

随便吧社保小编从吉安市人力局了解到,为了降低社保资费标准,规范社保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保的相关政策,目前分别从工伤保险费率调整、部分特殊人群实行医保免补缴、“三支一扶”等方面进行落实,那么通过这些新政策将会给社保工作带来哪些影响?给群众带来哪些实惠?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吧!

 

吉安市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根据江西省人社厅、财政厅有关规定,吉安市从9月份开始着手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此次费率调整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把握的原则是“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健全机制”。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八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明确了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 0.7%、 0.9%、 1.1%、 1.3%、 1.6%、 1.9%左右。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初步测算,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全市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3000万元。调整费率后,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水平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而且每年还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

吉安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养老保险新政策出台

为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三支一扶”大学生养老权益保障体系,近日,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社会保险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自9月1日起,我市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全面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并建立个人账户。同时,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凡是及时为“三支一扶”大学生足额落实了工作生活补贴,并为其参保缴费的,均可享受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

这是自2006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十年来,我市首次为“三支一扶”大学生购买养老保险,这对维护服务期内大学生们的合法权益,推动服务期满后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也将进一步激发广大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发展的积极性,这对于促进基层人才队伍结构的改善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快推进我市扶贫攻坚,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具有重大的意义。

 

吉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有新规定

为方便群众,完善服务,提高经办效率,进一步改善医疗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模式和健全机制,形成城镇居民年度续保的优良环境和条件,借鉴金融、电信等部门的做法,该市将采取银行托收、短信提醒、专家热线等办法,变每年度申报登记参保为自动连续参保,以提高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的质量和效率。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级统筹的意见》中有关中途参保和中断参保应全额补缴及个人缴费的50%计入门诊家庭补偿金的规定,该市各县(市、区)将进一步规范中途参保和中断参保的补缴管理。实行全额补缴的县(市、区),应将补缴的资金中属个人缴费标准部分的一半资金注入门诊家庭账户,没有计注门诊家庭账户的或注入不足的应给予补足。从2016年开始,补缴标准由筹资标准改为参保当年个人缴费标准,今后,对不计注门诊家庭账户的可以减半补缴。但补缴2014年前的仍按原规定的缴费标准执行。另外,对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在户籍地已参保(含新农合)的新迁入人口、大学生入学及毕业返回、退伍人员、当年取消低保待遇资格人员、劳改及服刑期满人员、出国后回国人员等特殊人群不实行补缴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