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巴彦淖尔市民咨询:2016年巴彦淖尔市社保政策是不是调整了?随着生活节奏加快,生活水平提高,很多市民对社会保险是认可的。社保与每一位市民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本年度社会保险主要作出了三大方面的调整。社保小编整理了具体内容,希望能帮到大家。
调整部分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今年起,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与待遇支付标准,促进参保覆盖面的扩大,我市对城镇职工和居民部分待遇支付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
一、职工医保
1、职工医保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患者慢性病报销比例由80%调整到85%。器官移植年限额由原来的5万调整为7万元。
2、增加职工医保有两种以上慢性病的补贴限额。经鉴定批准,在其中高限额的基础上增加2000元。
3、诊疗项目及高额医用材料采用比例扣除与最高限价相结合的办法: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单价在1000元-2000元的个人先自付5%;2000-5000元以下的先自付10%;5000-10000元以下先自付15%;10000-20000元以下先自付20%;20000-30000元以下先自付25%;30000元以上先自付30%。自付后按甲类报销。
五类医用材料执行最高限价,限价以内按普通乙类报销,限价以上不予报销:人工晶体最高限价2000元,各类支架最高限价15000元,人工关节最高限价30000元,内固定系统最高限价30000元,心脏起博器最高限价60000元。
二、居民医保
1、居民慢性病除尿毒症、器官移植、肿瘤、支架植入、高血压三期外,其他病种年补贴金额由1000元调整为1500元,报销比例由55%调整为60%。被鉴定有两种以上慢性病的,在高限额病种基础上再增加300元。
2、肿瘤、心脏支架患者限额由原来的1000元分别调整为3500元和2500元,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5%提高到60%。支架慢性病补贴时限为术后18个月,超出不再补贴。
3、尿毒症患者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5%调整为75%,不设特殊限额。
4、器官移植年补贴限额由原来的35000元调整为50000元,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5%提高为75%。
工伤保险政策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自今年10月1日起,我市执行新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政策,一年将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轻3000多万元负担。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将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为一至八类基准费率,并适当降低工伤保险总体费率。将工伤保险风险类别和基准费率由原先的三类调整为八类,调整后的费率分别为一类(0.2%)、二类(0.4%)、三类(0.7%)、四类(0.9%)、五类(1.1%)、六类(1.3%)、七类(1.6%)、八类(1.9%)。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费率调整后,减轻了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全年将为用人单位减轻3000多万元负担,但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此次费率调整是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不相同。费率标准可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按实际情况在其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浮动。
据了解,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浮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生育保险政策
我市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应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实行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缴费、分账运行。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1%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并继续为其缴费,且符合政策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产假和生育医疗待遇。
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统筹地区单位缴费基数为依据,按规定产假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收费、限额报销。正常产不超过1200元;难产(侧切)不超过1400元;剖腹产不超过3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00元。在上述限额内,符合报销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
当男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其配偶不在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之内但符合政策生育的,男职工配偶也可享受相关的生育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