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社保也就是内蒙古的五险一金,那么现在最新的内蒙古五险一金的社保政策是什么,主要有哪些内容做出了调整,这就让随便吧社保小编为大家精心收集相关资料,让我们来了解一下2015年内蒙古社保最新政策吧!
内蒙古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原《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试行)》(内政发〔2009〕78号文件)废止。该《办法》明确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执行统一的政策规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个人账户、待遇标准等都将统一执行。
《办法》规定,对于企业职工的待遇标准也将统一执行。即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今后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筹养老金月标准以全区上个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办法》明确,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由自治区按照国家部署制定,全区执行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为了保证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可采取过渡措施,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同时统一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和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应按照自治区的规定执行。并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信息系统。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全区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通过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经办养老保险业务。
内蒙古关于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2013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3] 54号)及《失业保险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2号)的有关政策规定,请各盟市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具体调整办法是: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内蒙古2014年4月起生育保险报销规定
生育保险主要优势体现在生育期间,生育保险从概念上讲指的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内蒙古本级调整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
据了解,此次调整覆盖面广、涉及面大,政策调整范围涉及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四大部分。其中,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调整后的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额政策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额由3.5万元调整为9.5万元,享受非公务员和公务员医疗待遇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调整为19.5万元和26万元,有效减轻了大病重病患者的医药负担。此外,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的住院支付比例都较原来有所提高,从整体上提高了参保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分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开管理,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可按门诊和住院划分,也可按病种、发生医疗费用数额等划分。具体划分方式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采取按门诊和住院划分支付范围的,可以设定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可依次降低起付标准。采取按病种或发生医疗费用数额划分支付范围的,起付标准可按年度累计发生医疗费用的一定金额制定。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应低于在职职工。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是指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通过补充医疗保险或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等途径解决。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内蒙古工伤保险最新政策
为了进一步完善内蒙古工伤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内蒙古工伤职员合法权益,保证工伤职员获得合理赔偿,内蒙古人民政府根据我国新工伤保险条例及内蒙古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具内蒙古特色的《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本办法一共六个章节,其主要针对工伤保险缴费、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保险待遇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逐步建立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内蒙古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最新调整
一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异地缴存期限可合并计算。
二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后5年。
三是放宽住房公积支取条件,家庭直系成员中任何一位购买普通住房的,经本人同意并能够提供有效证明,均可提取其他家庭直系成员的住房公积金。
四是开展区内异地贷款业务,在自治区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地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可向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购房贷款,并可凭购房手续申请支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五是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六是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权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拒绝使用的,按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自治区财政、住建部门将于近期组织督查组,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后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