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金的发放的基本保障,每个地方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都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定,而中卫市社保局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了社保征缴条例,下面由随便吧社保小编为大家整理。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为依据,按照“统一征缴,分步实施,逐步到位,全面推行”的原则,统一征缴体制,优化经办机构资源配置,加快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征缴服务质量,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强有力的“五险统一征缴”组织体系,规划和指导试点工作;整合各经办机构征缴业务,建立统一征缴运作机制,重点是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审核缴费基数,统一核实缴费人数,实行一票征收,由缴费单位统一办理;扩大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范围和规模,减少工作环节,避免各险种各自征缴的重复劳动,减轻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强化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信息、数据资源共享;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保证统一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统一征缴业务,明确部门职责,切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一)统一征缴业务。在维持现有各经办机构管理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将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社保局)、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劳动就业服务局(以下简称就业局)各险种的征缴业务进行整合,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划归各地社保局主抓,医保中心和就业局抽调得力人员(不转关系,可轮换,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接受双重领导和考核),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征缴工作。
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后,由社保局按征收项目和数额分别转入各经办机构在银行设立的收入帐户,专款专用,不得互相挤占挪用。基金收入和支出仍按各经办机构职能和现行办法分别管理和使用。
(二)明确相关部门责任。“五险统一征缴”试点工作由各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各经办机构的业务整合和人员配备,及时研究解决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征缴业务工作经费暂由各经办机构视情况适当承担。
“五险统一征缴”业务划归各地社保局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和协调工作,切实履行行政执法监察职能,督促参保单位按时足额缴费,确保社会保险的扩面和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医保中心和就业局要协助配合社保局做好征缴工作,共同完成征缴任务。各经办机构承担的各险种扩面任务和具体业务等工作责任不变。
(三)做好相关基础性工作。
1、加快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大厅建设,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参保征缴业务由社保局统一管理,即对五项社会保险费开展统一登记、统一申报、统一核实、统一征缴。各地要立足现有条件,设立社会保险费征缴大厅,征缴服务大厅由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2、各地要依托社保局现有信息网络平台,加快“五险统一征缴”信息网络建设。自治区社保局与厅信息中心要统一规划,加强指导,尽快制定并研发“五险统一征缴”的业务流程和计算机软件。各地医保中心和就业局要积极配合,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加强业务联系,确保信息系统运行顺畅。
3、各地要提前将“五险统一征缴”事项告知参保单位或个人,要将缴费大厅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的时限及相关事项向社会公布,为参保缴费单位或个人提供便捷服务,保证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工作的顺利衔接。
4、“五险统一征缴”工作启动之前,各经办机构要组织力量(或联合行动)对已参保单位(个人)缴费基数、人数和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相关信息数据汇集到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大厅,为统一征缴提供依据。
5、社保局要内设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专职机构。要将各经办机构传送的征收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后,统一向参保单位开出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单,通过各种征收方式向参保单位统一征收,分险种记帐划拨,分险种管理。
6、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直接到征缴服务大厅办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为加强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基金的统一征缴工作,切实提高社会保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已成立自治区社会保险“五险统一征缴”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各市和试点地区也要相应成立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牵头、有关经办机构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市要确定1-2个点作为试点单位,坚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请示报告,主动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试点工作,争取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
(二)统一思想认识。实行“五险统一征缴”经办体制改革,是对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征缴业务的整合,涉及征缴业务的重新调整。在实施中,必然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必须从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自觉克服畏难情绪,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三)认真借鉴经验,细化业务流程。实现“五险统一征缴”经办体制,不仅要有改革创新的意识,更需要有科学严谨的态度。各地要相互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细化业务工作流程,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衔接并完善各项制度规章,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四)加强业务培训。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业务启动前,各地要组织征缴人员及参保单位进行系统的征缴政策、征缴业务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政策和业务水平,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工作的的平稳运行。
(五)明确试点工作进度。自治区要求各市(县、区)的试点工作从今年五月份开始,用四个月左右的时间进行调研论证、制定方案和前期准备,力争九月份全部启动实施。各地要精心策划,按时完成任务。年底前,自治区将按照落实2007年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目标任务的要求进行考核验收。
(六)各试点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五险统一征缴”试点工作方案拟定后,经自治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