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因为某些原因导致社保信息错误。这时社会保险信息也需要更正,我们称之为社保信息更正。但是生活中许多人并不知道社保信息错误该怎么更正,要准备哪些资料?要去哪里更正?今天就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临沂市社会保险信息更正的流程。
办理对象
参保单位经办人员
申请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经工商局或相关主管单位批准依法成立的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在成立30日内或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30日内或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的30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登记。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以上条件的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文书
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申请表
申请所需材料
(一)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1、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2份;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批准证件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3、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二)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1、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申请表》2份;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吊销登记的通知或法院裁定单位破产等法律文书、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三)换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3、《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四)补办《社会保险登记证》
1、在《临沂日报》等新闻媒体的遗失声明原件1份;
2、补办社会保险登记证申请原件1份。
(五)《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换证: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3、《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工作人员当场审验,材料齐全的,在原《社会保险登记证》上加盖“审核专章”,对有效期满的,换发新证;材料不齐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办理程序
(一)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参保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社保登记窗口办理;审核复核后,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当场予以办理。
(二)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社保登记窗口办理;工作人员应即时受理,并审核其是否欠缴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符合规定的,当场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并予以销户。
其他事项
办事依据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暂行征缴条例》、《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处社保大厅
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2楼社保大厅
临沂市沂蒙路173号社保大厅
咨询电话
0539-8600780/8108454
提交申请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秋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春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期限
受理期限:即时
办理期限:即时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发放证件或证明
无。以发布文件的形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