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保障吕梁市职工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吕梁市人力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社保政策进行了调整和规划,具体的内容是怎样的?接下来就跟着随便吧社保小编一起去了解下吧!
医疗政策:提高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2015年以来,城镇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实现了市级统筹。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应用软件经过一年的试运行,已经具备了直接结算和异地结算的功能,2015年10月与各县(县、区)经办机构、省信息平台,以及市内、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接通,实现了住院病人医保费用直接结算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从2016年起,提高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城镇居民医保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60元,达到380元。生育保险全市统一待遇和支付水平。扩大城镇职工慢性病门诊报销病种。在原有9种病种的基础上,确定增加心肌梗塞、类风湿关节炎、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白血病、脑血管病后遗症致神经功能缺损、肾病综合症等六种病种,切实减轻慢性病人员负担。启动城镇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经公开招投标,确定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为中标单位。通过商业化运作,提高居民大病保障水平。社保改革步伐加快兜底作用逐步加强2016年,我市将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记发办法,从制度上与企业相同,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但确定了一个较长的过渡期,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中人搞过渡。届时,养老公平将迈出关键一步。
养老政策: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
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这是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第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到2015年底,经过十年连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明显提高,由2005年的月人均700元提高到目前的2000元,增加了近2倍。连续较大幅度调整基本养老金,对改善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2016年起,将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6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并明确此次增加的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县市区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我市于2009年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11年开展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12年实现了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全覆盖,2015年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止2015年12月底,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81.9万人,其中领取待遇的老年居民达到40.5万人。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背景下,统一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是一项重大民生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城乡老年居民的关心,将使40.5万城乡老年居民及其家庭直接受益。
公积金政策: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住房消费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需求,惠及更多缴存职工,近期,吕梁市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
一是实行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提取。提取范围为1993年6月1日以来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2008年7月1日以来购买自住住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缴存职工及配偶,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当时的价款(含每平方米1000元的装修费用),提取手续由单位集中统一办理,办理时限为2016年12月25日前。
二是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住商品房的,提供缴存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的无房产证明,即可按年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年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我市租赁住房最高租金标准200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以实际房租支出按年全额提取。租房首次提取可一次性提取五年的房租费用。
三是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缴存职工3年内发生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寓性住房),可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需经所有权人同意)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已付的房款(含地下室、储藏室购置费用和每平方米1000元以内的房屋装修费用);偿还住房贷款,借款人可按年度申请本人、配偶及父母和子女(需经所有权人同意)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每年可凭物业费支付凭证,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