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日前出台了《攀枝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办法》包括新增缴费档次、提高政府补贴、建立丧葬抚恤金制度和长缴多得机制、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自由转移衔接等方面内容。随便吧社保小编为大家整理,具体请看下文。
攀枝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
《办法》新增设了1500元、2000元、3000元3个档次。个人缴费档次由原来的10个档增至13个档。
每个档次每年缴费标准分别为:
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同时,《办法》提高了政府补贴标准,在今年年初对原10个缴费档次分别增加10元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对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提高了补贴标准。
对选择1500元、2000元、30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金额设定为100元、120元、160元。
《办法》规定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可享受基础养老金8个月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4个月的抚恤金;对参保后未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可享受基础养老金7个月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3个月的抚恤金,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得超过其本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含政府补贴)的总额。
2016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一、问:我是外地农村户籍人员,现在在攀枝花市打工,请问我能参加攀枝花市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
答:可以。按照我省新的政策规定,从2016年起,凡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人员,不受身份、户籍、就业方式等限制,均可根据自身缴费能力在我市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另外,在各类企业打工,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应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二、问:现在缴费基数太高,我缴不起0.6的最低标准了,请问标准还能降低吗?
答:能。为了解决因社会平均工资每年增加较多带来的部分参保人员缴费困难或中断缴费的问题,省里新政策规定,从2014年1月起,凡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和个体人员的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确定,即可以按0.4缴费。
三、问: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途有几年停保了,请问中断的几年我可以补缴吗?
答:能。为集中解决我市城镇低收入群体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问题,我市从去年12月开始实施阶段性的补费特殊政策,对于已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后在2013年12月31日前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费期间,有中断缴费的人员(不含单位职工身份中断缴费),可采取补缴历年中断缴费的方式,解决其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问题。
中断缴费的人员,需到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办理,选择按中断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和100%五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补缴。补缴的养老保险费包含本金、利息和滞纳金。如果滞纳金超过本金息之和1倍及以上的,按本息之和的标准收取滞纳金,低于1倍的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低保人员和低收入群体凭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在补缴中断缴费时免收滞纳金,只补缴本金和利息。办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