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社会保险需要什么条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很多人都还不清楚,相信这些都是广大市民想要了解的内容,现在随便吧社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宝鸡市社会保险办理的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希望对您有帮助!
单位参保登记程序
申请条件
城镇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
办理材料
1、《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专管员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参保单位参保申请,初审相关资料,需要实地考察的提前告知被考察单位。资料齐全、经过考察符合参保登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将参保资料录入《陕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
办理地点:宝鸡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办理电话:0917-3901829
办理程序
就业失业登记程序
申请条件
①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
②达到法定劳动年龄,有就业愿望的本市城镇新成长劳动者(在校学生除外);
③本市内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者;
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含自主创业)的外省、市劳动者;
⑤本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外省、市生源在我市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含自主创业毕业生);
⑥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转失业人员;
⑦其他应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人员。
办理材料
①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2张;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原就业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就业或失业证明;
⑤档案托管卡;(提供档案托管号)
⑥换领国家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还需持《陕西省就业失业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就业失业登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对就失业登记信息进行记载,发给《登记证》。每年1-3月份对已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年审。
办理地点
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街道(镇)、社区(村)劳动保障事务所(站)。
办理电话
0917-3901881(市劳务处就业科办公室)
办理程序
1、中、省等外地驻宝鸡市区用人单位、市区市属以上企业和在宝鸡市区的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民工以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由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负责就业失业登记及《登记证》的发放和年度审验。
市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毕业两年内就业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就业失业登记及《登记证》的发入和年度审验。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残疾人就业失业登记及《登记证》的发放和年度审验。
初次进行失业登记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市、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登记证》,已领取《登记证》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持《登记证》到市、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注册登记。
县区《登记证》的发放管理及年度审验由县区各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实施。
2、享受待遇:
①免费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②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技能鉴定补贴;
③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