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的社会安全制度,是居民生活的基本保障之一。而日常生活中社保关系的转移也时常发生,每个地方的转移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那么商洛市社会养老、医疗保险的转移流程是怎样的呢?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现在就跟着随便吧社保小编一起去了解吧!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范围对象
申请转入、转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
二、应提供的资料
1、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1)转出单位出具同意转出证明等相关资料;
(2)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转入方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提交由原转出方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属统筹范围内转入的,填写调入单位信息栏各项,在“调入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后交经办机构确认入库。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衔接
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如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申请领取待遇前,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1)参保人员的转入申请;
(2)《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一式两份);
(3)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结果
1、对于符合转移条件的,审核留存参保单位(个人)提交的各项资料,并将生成的业务资料按《档案管理办法》收集归档;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原因,退回所递交资料。
医疗保险异地转移接续
流动人员转移医疗保险关系可按下列程序办理:
1、在转入地就业并参保缴费。
2、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转入地社保经办部门发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待基金到帐后,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至此,整个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