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天水市社会失业保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天水市社保局对社会失业保的缴费比例做了出一些调整。就跟随随便吧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天水市最新的缴费标准吧。
天水市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
2016年天水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分为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两个部分。
2016年天水市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0.1%
2016年天水市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比例:0.5%
计算公式:
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1%=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费用
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0.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缴费费用
天水市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的其他说明
1、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下调,单位因稽核、自查漏报等原因申请为职工补缴2015年3月后的失业保险的,均按下调后的标准执行。
2、尚未缴纳2015年3月和4月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按下调后的费率重新核定失业保险费后缴纳。
3、用人单位已按原费率缴纳了2015年3月及4月失业保险费的,多缴纳费用中的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在代扣代缴社保费时自行与职工结算差额。
4、已按原费率缴纳了2015年3月、4月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将用人单位多缴纳的部分对5月的失业保险费进行抵缴,如用人单位多缴部分足够抵缴的,用人单位不再缴纳2015年5月的失业保险费,抵缴后若有余额,由社保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进行结算;如用人单位多缴纳部分不够抵缴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再进行抵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