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在韶关,失业人员准备相关材料,在各社保服务大厅经办窗口可以申请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业务。具体操作请参考下文。
韶关市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办理依据: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韶关市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提供资料: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A4纸张,下同);
(3)重新就业的《劳动合同》;
(4)《就业失业手册》;
(5)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跨统筹地区参加失业保险的,应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参保情况证明材料;
(6)本人社保卡。
办结时限:即时办理,次月发放。
办理窗口:各社保服务大厅经办窗口,咨询电话:12333
注意事项:
(1)重新就业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待遇应有结余领取期限。
(2)参保地不在韶关的,需提供参保所在地的参保缴费记录和《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