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韶关市人社局了解,随着韶关经济的发展,韶关市最低工资标准也随之调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调整单位和个人失业保险的缴费比率。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根据省市有关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5月1号起韶关市最低工资标准从1010元提高到1210元,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我们的失业保险金从原来的808元提高到968元.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也同步调整为1210元。按照当前的缴费比例测算,用人单位按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以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若以1210元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每月每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由15.15凶上调至18.15元,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由5.05元上调至6.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