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要求和《关于延迟执行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结合清远市实际,2016年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比例作出相应调整。现就清远市失业保险费缴费的基数和比例明确如下。
清远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应当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为2408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3404元。
(二)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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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随便吧失业保险小编从清远市人社局了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的业务需要有哪些条件,准备哪些资料?小编已整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了解有帮助。
政策依据:
1、《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粤府[2014]51号)
清远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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