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就业稳定,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完善失业保险费率调整体系政策,汕头市对失业保险缴费相关内容进行统一调整,这也是响应省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决策,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出台的优惠政策。具体内容请查阅小编整理的文章,希望对您有帮助。
汕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改革前:汕头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2%,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
改革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现有3%降低至2%,调整后,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为1.5%,个人为0.5%。
汕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
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以上限为缴费基数;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含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为零),以缴费基数下限为缴费基数。
缴费单位:
本单位相应险种缴费个人当月缴费基数的总额计算缴纳相应险种社会保险费。
2015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为:
上限:13404元,即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下限:2408元,即全省2013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的60%。
汕头失业保险缴费方法
单位代缴: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缴费地点:汕头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