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汕头市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做了一系列的调整。在调整后的新政策中,强烈要求全市人民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失业保险。社会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搞。做到失业了也能够享受到失业保险。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汕头市失业保险政策大调整
根据文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汕头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80元,对比原每人每月904元的标准有较大幅度提高。失业保险金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继汕头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950元之后,从本月起,汕头市失业保险金由每月648元提高到760元,医疗补助金标准由每月81元提高到95元,调整后失业人员月失业补助标准两项合计855元,比原来的729元提高了17%。
到2020年底,将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汕头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相关批准文件、或发生法律结构和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者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的法律文书;实施兼并(分立)、重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的计划及进展情况说明材料等申请材料。经认定符合稳岗补贴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