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广东经济发展,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就业环境稳定,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响应国务院失业保险制度的修订,对我省的失业保险条例也进行完善,其中,包括重新调整了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规定,具体内容请查阅下文。
依据最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当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含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随着新《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实施,统一城镇职工和农民工的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消除两个群体的差异,实现同等缴费、同等待遇,让农民工享受同等的就业服务、医疗保障、促进就业等政策,在失业保险政策上实现均等化,农民工失业后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时代宣告结束,农民工享受与城镇职工一样的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