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基金由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财政补贴等构成,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云浮市社保局了解,失业保险基金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着非常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政策。具体实施情况请阅读下文。
一、实施范围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以下企业:
(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
(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41号)等相关规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7号)等规定,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四)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二、基本条件
(一)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二)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上述“裁员率”是指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含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与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
“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是指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至12月份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加上1至12月份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年平均参保人数”是指1至12月份参保人数的均值。
三、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企业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每年可享受一次稳岗补贴,至任务完成。2014年符合条件的,可于2015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
申领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企业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到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经环保部门检测通过后的环评报告书和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运行报告等材料,并填写《云浮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一式三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企业申请后,会同发改、经信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对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审定,其中发改、经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是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和企业上年度裁员率是否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各审核部门需对企业填写的《云浮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后,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门户网站上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财政部门应根据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于每年10月15日前按照基金拨付程序拨付补贴资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财政部门的拨付资金后,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企业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