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随着潮州市经济发展,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人们社会生活水平的提升,完善和健全失业保险体系也列入章程,目前,随着我市最低工资水平的提高,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也随之有所提高。具体内容请参考下文了解。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潮府函56号)的有关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以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10元/月作为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失业保险金的计发基数。
失业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自5月1日起,潮州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68元,对比原每人每月808元的标准有较大幅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