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吧失业保险小编从张家口市人社局了解到,为了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政策法规,张家口市相关部门通过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失业保险的相关政策,从而促进了本市社会保险失业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小编已为大家整理了相关信息,具体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失业保险金援企稳岗的意见》(冀政办函〔2016〕18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使用失业保险金援企稳岗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25号)精神,为做好张家口市产业结构调整,稳定就业岗位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范围
以“6643”工程涉及企业为重点,凡符合我市为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治理大气污染相关政策和经济转型升级涉及的企业,均可纳入扶持政策的范围。
二、享受扶持政策的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1年以上,上年度无欠费,并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岗位,无裁员或少裁员(裁员20人以内且裁员人数占企业职工总人数10%以内)的企业。
三、享受扶持政策种类及标准
扶持政策包括转岗培训补助、岗位补助、社会保险补助和降低缴费基数。
(一)转岗培训补助。在本企业内对职工开展转岗培训,培训合格且在新岗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每课时5至8元、最高不超过2200元的标准给予转岗培训补助,具体标准按照张人社字〔2016〕272号文件执行。未裁员的,补助人数按最高不超过企业转岗培训总人数的60%计算;少裁员的,补助人数按最高不超过企业转岗培训总人数的40%计算。
(二)岗位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岗位的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岗位补助或社会保险补助。岗位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人数按照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50%计算,其中岗位补助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社会保险补助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缴费基数为标准计算,根据企业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及费率,给予单位缴费部分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企业每年只能享受岗位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的其中一项,企业自主选择。
(三)降低失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可按实际工资总额核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享受扶持政策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资格确认
符合条件的企业,持《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申请表》、纳入享受扶持政策范围的相关材料(依据)、稳定岗位计划措施等材料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报市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准,确认其享受扶持政策的资格。
(二)转岗培训补贴
开展转岗培训稳定就业岗位的,可申请转岗培训补贴。
企业拟开展转岗培训的,应持《转岗培训开班申请表》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培训计划及参训人员名册,经人社、财政部门同意后实施。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转岗培训过程进行监管。
企业在培训结束后,持《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申请表》、《转岗培训开班申请表》、《转岗培训补助申请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监管报告(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人数、课时、结业时间以及培训达到的效果)、转岗安置人员名册、变更或续签的劳动合同(转岗安置协议)、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书等材料,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转岗培训补贴。
(三)降低缴费基数
企业持降低缴费基数申请报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申请表》、申请降低缴费基数前3个月的工资账册凭证、财务报表等材料,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降低缴费基数。
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的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将拟享受扶持政策企业名单及相关情况在当地媒体或人社部门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经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同意后报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后报市级人社部门复核。经审批符合条件的,从批准后的次月起执行新的缴费基数。降低缴费基数实行动态管理,当用人单位人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时,停止享受该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