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近日,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企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条例》还对失业保险制定了2016年的最新政策。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石家庄市失业保险新政策调整
石家庄市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并将失业保险费率暂降至2%,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做好新形势下稳定就业和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工作。
石家庄市对“4050”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就业转失业后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家庭成员、刑满释放人员,通过政策扶持、培训服务等措施,鼓励其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石家庄市将进一步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失业保险费率暂降至2%,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
同时,对企业新招用河北实施化解过剩产能“6643”工程及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涉及企业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招用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再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适当的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