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失业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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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新乡市人民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服务热线:12333
  办公电话:0373-3026298
  上班时间:国家规定正常工作日上班(9:00-17:00)
  管辖范围: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卫辉市、辉县市

近日,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新乡市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做了一系列的调整。在调整后的新政策中,强烈要求全市人民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失业保险。社会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搞。做到失业了也能够享受到失业保险。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查看详情>>

失业人员需要进行失业登记办理,这样才能享受到政府部门提供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依据《新乡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业务。那么,在新乡市办理失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办理有哪些手续呢? 接下来的时间,就让随便吧失业保险小编带大家一起去详细了解下吧。

如何办理新乡市失业保险登记业务

 

新乡市失业登记办理对象

(一)城镇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人员;

(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人员;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破产停止经营人员;

(四)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人员;

(五)军人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人员;

(六)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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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精神,新乡市结合实际情况,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这一举措不仅可以为减轻企业负担、缓解企业发展的资金压力、稳定就业局势,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的利益不受任何影响。

介绍新乡失业保险缴费办理指南

新乡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改革前:新乡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2%,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

改革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现有3%降低至2%,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

新乡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新乡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有个上、下限: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上一年全市月平均工资的300%;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月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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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新乡市办理失业金领取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准备什么材料呢?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具体内容大家请跟随随便吧失业小编一起阅读下文了解。

新乡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指南

新乡市领取失业保险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新乡市领取失业保险办理材料

1.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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