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从孝感市就业局获悉,2016年起孝感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按照区域的不同 ,失业保险金分别提高到714元/月、630元/月,孝感城区和汉川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630元/月提高至714元/月;应城、云梦、安陆、大悟、孝昌失业保险金标准从525元/月提高至630元/月 。
根据有关规定,孝感市失业人员月失业保险金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也需要同步上调,各档次调整幅度均在10%以上,最高调整幅度为20%。
按规定,孝感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