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为此,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失业保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明确说明了失业保险的办理流程。下面,随便吧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镇江市办理失业保险提供的材料
1. 劳动者身份证原件
2. 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或暂住证(非本地户籍)或劳动合同原件(非本地户籍)
3. 两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镇江市办理失业保险的流程
查验身份,审核申领条件
申领人出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本市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已与社保机构绑定银行账号的无需提供),窗口工作人员查验身份,把申领人的身份信息或社保电脑号录入计算机系统,由计算机系统审核是否符合申领条件。
出具决定书
1.窗口工作人员对经计算机系统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计算机系统出具《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
2.窗口工作人员对经计算机系统审核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出具《失业保险待遇不予核发决定书》;
3.决定书一式两份,失业人员签字后与社保机构各执一份。
申领结果,业务办结
1.申请人获得《失业保险待遇不予计发决定书》→申领失败
2.申请人获得《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申领成功→社保机构于次月15日前按月支付失业保险金到失业人员银行账上
镇江市办理失业保险的部门
1. 本市户籍劳动者持户口簿原件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或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2. 非本地户籍劳动者持暂住证在暂住地所属的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或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或持劳动合同原件在单位所在地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